上海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CSSCI集刊《政治人类学评论》 编辑部招聘博士后

发布者:龚影寒发布时间:2022-02-18浏览次数:10

《政治人类学评论》(CSSCI集刊)系全国马克思主义学院系统中的新锐,也是政治人类学(主要聚焦马克思主义人类学)学科中唯一的专业刊物。主编为上海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专业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陶庆教授。在上海师范大学主要领导亲切关怀和全力支持下,马克思主义学院独家主办该刊。为了期刊的更好发展,特招聘12名全职博士后兼职本刊的首席编辑。处于日新月异、快速上升期的上海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和马克思主义理论流动站真诚期待您的加入!

 

上海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后流动站简介:

上海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是沪上成立的首家马克思主义学院,是目前上海首批5示范马院建设单位之一,是上海市属高校中唯一的最早获批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后流动站的马院,同时也是上海市最早设立政治教育专业(1954年)的马院。2009年,上海师大马院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成为上海市教委批准的第一个马克思主义理论重点学科。2018年获批上海市属高校中唯一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博士点。2021年思想政治教育本科专业获批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近三年来,上海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呈现出突飞猛进之势,在“软科中国最好学科排名中蝉联上海市属高校第一名,2021年位居上海高校前四。

马克思主义理论流动站现有14名博士后合作导师。其中包括全国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教育部和上海市高校思想理论课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国家级教学名师,全国优秀教师、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专家和首席专家,国家社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教育部社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等。近5年来,流动站合作导师和博士后相继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等30余项。近年在《中国社会科学》《马克思主义研究》《光明日报》等重要报刊上发表了100多篇学术论文。

 

流动站负责人:张志丹教授

张志丹,上海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教授、博导,一级学科带头人。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高校伟大建党精神研究中心上师大分中心副主任,上海市德育课程教学研究基地主任,上海师范大学21世纪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心主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首届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展示活动特等奖获得者。兼任教育部高校思政课教指委委员,中国历史唯物主义学会常务理事等。主攻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学和经济伦理学研究。已出版学术专著5部,发表文章140余篇,权威期刊发文30余篇,其中被《新华文摘》等转载40余篇。

 

招聘须知:

因编辑部发展需要,现招聘全职博士后(兼职《政治人类学评论》编辑)1-2名。

一、岗位工作要求:

1. 申请者应有(或即将有)博士学位和学历。学科要求:马克思主义理论、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学、社会学、民族学、公共管理学、法学等学科或者其他相近学科;一般为获得博士学位不超过3年的博士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

2. 完成学校博士后考核要求。 

3. 完成编辑部分配的相关工作。

4. 每学期上一门思政课。

二、岗位待遇和预期发展: 

1. 享受《上海师范大学博士后管理办法》中的相关待遇,除此之外,享受编辑部特殊补贴和学院的科研支持经费(面议)。表现优秀者留校,给予相应待遇。

2. 科研成果享受学校科研奖励政策;户口及五险一金按照学校规定执行。

凡符合招聘岗位要求且有意向者,请将个人简历(包括学习和研究工作经历、代表性论文、参与项目、奖励等)、一份申请信(科研兴趣和想法)、以及其它证明本人能力、水平的相关资料发至EmailMarxismPD@126.com。联系电话:021-64328878。本招聘启事长期有效。

 

                                   上海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CSSCI集刊《政治人类学评论》编辑部

                                          2022218

 

附件:《上海师范大学博士后管理办法》部分内容

第五章 博士后人员的出站

第二十一条 一般全职博士后须以上海师范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或完成单位完成以下任务,方可出站:

(一)高质量地完成《博士后研究报告》。

(二)积极参与博士后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项目申报。

(三)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本学科核心期刊(指SCISSCIA&HCI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或在我校认定的“A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第二十三条 博士后(不含在职博士后)工作期满出站,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符合出站条件的博士后,须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提交出站申请,并将下载的“博士后期满登记表”与接收单位(有独立人事权单位)的接收函报送至校博管办,校博管办按照人事调动程序,办理相关的行政关系、工资以及人事档案转移手续。

第二十四条 博士后期满出站申请在本校任职的,按照学校师资录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博士后人员的待遇

第二十七条 一般全职博士后薪资由学校、流动站设站学院或合作导师共同承担。具体薪资如下:

(一)学校参照中级职称标准发放国家和上海市规定的工资和津贴;

(二)流动站设站学院或合作导师承担部分薪资,自然科学类每年不低于3万元/人,人文社会科学类每年不低于1万元/人,有高水平学科或高峰高原学科的学院应适当提高出资额度。

若因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合作导师可超比例支付博士后的薪资。设站学院和合作导师的具体出资比例由学院出台相关政策确定并报人事处备案。

第二十八条 全职统招博士后在站期间,学校按照国家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为全职统招博士后提供不超过两年的待遇。在站时间超过两年的,其待遇由流动站设站学院及合作导师与本人另行约定。

第三十一条 全职统招博士后在站期间,学校提供周转房,租金标准及管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租用时间最长不超过24个月;如学校周转房房源紧张,则根据《新进教职工租房补贴暂行办法》中的相关规定给予租房补贴,发放时间最长不超过24个月。

第三十二条 博士后在站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按照《上海师范大学科学研究奖励办法》的规定,可享受学校科研奖励。

第三十三条 博士后在站期间,可凭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或上海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介绍信和其它有效证明材料,办理户口迁移和落户手续,可落户我校常住集体户口。

第三十四条 博士后在站期间,其子女入学按照本市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