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教研部工作条例

发布者:龚影寒发布时间:2019-03-06浏览次数:289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研部工作条例

  

第一条为加强教研部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教研部在教学工作中的作用,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依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在对原社科部相关条例修改的基础上,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教研部是根据学科或课程特点而设置的基层教学研究单位。主要职能是在院长领导下组织教学、开展科研、培养师资,调动和发挥教师的集体力量,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教学任务。

第三条教研部主要任务

(一)组织学习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学习先进的教育思想观念、教学方法以及校内外教学改革经验。执行学校制定的教学计划,组织教师完成课程教学基本要求及教学大纲所规定的教学任务,实施、管理和指导教学过程的各个环节,保证教学质量。

(二)组织拟订业务发展方向和发展目标,拟订课程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和学期工作计划;组织教师开展教学研究,交流教书育人经验,研究改进教学方法。

(三)组织教师参加科学研究,开展学术活动,完成科研任务,努力提高教师的学术水平。

(四)拟订师资培养规划,做好师资的培养和考核工作;通过以老带新,帮助青年老师尽快熟悉业务,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注意培养中青年学术骨干,使师资在政治、业务和年龄、学历、知识、职称上形成素质较高、结构合理的业务群体。

(五)组织教师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其他集体活动;配合党支部共同做好宣传思想工作,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发挥集体的智慧和力量,把教研部建设成为坚定、团结、敬业、奉献的集体,保证教学、科研任务的完成。

(六)完成学院交给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教研部主任及其职责

(一)教研部主任应具备的条件:①思想政治素质高,认真学习党的理论和党的教育方针,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丰富的教学经验;②热心为教学服务,为教师服务,具有奉献精神,有较高的群众威信;③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并具有较好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④带头贯彻落实校、学院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负责地完成所担负的教学科研任务和其他任务。

(二)教研部主任的设置与聘任。教研部设主任、副主任各1名。主任、副主任实行聘任制,任期三年。聘任程序是:在教研部酝酿的基础上,由学院院长提名,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审批,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最后由学院院长聘任。

(三)教研部主任的主要职责:①负责教研部的日常工作,完成教研部所承担的任务,落实各项工作制度;②带领全体教师认真完成学院安排的各种临时性任务;③经常向学院领导汇报教学工作情况;④配合党支部共同做好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

(四)教研部副主任在主任领导下工作,教研部主任不在位时履行主任职责。

第五条教研部主要工作制度

(一)教学工作活动每学期不少于3次。活动内容包括:讨论落实教学工作任务,填写教学计划、日历,检查分析教学情况,集体备课和讨论解决有关教学及科研工作问题。活动要有计划、有落实、有记录,计划和记录要有专人保管,期末交院办公室备查。

(二)教研部主任、副主任每学期要到堂听课或组织公开课、观摩课,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每学期教研部主任听课不少于3次,并做好记录,期末上交院办公室。

(三)任课教师要严格按教学计划授课。如遇特殊情况需临时调课、停课、请他人代课或增减教学内容时,须做出妥善安排,经学院有关领导同意,并报教务处批准。

(四)对教学不认真、教学效果差、学生意见大、达不到教学要求,且不能迅速改进的任课教师,学院将对其作停课处理,教研部要及时进行换人调整。

(五)每学期期末教研部主任要向院汇报当学期的教学工作情况。

第六条教研部工作的检查与评比

(一)教研部在每学期的期中应对全部工作进行自查,学院在教研部自查的基础上进行检查。学院每学期期末会同教研部主任对各个教研部的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本条例所规定的教研部主要任务完成情况、工作制度的执行情况、教研部主任职责履行情况;本条例规定之外的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三)根据检查结果,对教研部工作每学年评比一次,对认真落实本条例各项要求的教研部给予表扬和适当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