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关于开展2019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培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龚影寒发布时间:2018-11-12浏览次数:439

  

各位老师、同学:

2019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培育工作即将开始,现学院根据《上海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工作方案(试行)》,拟定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要求

1.学院可根据学科专业培养目标、社会当前热点问题和学科前沿问题等设定年度立项指南,向全院师生发布,引导学生申报,并帮助配备指导教师。注意:每位指导教师最多指导3个项目;原则上应具有讲师(或博士学位)及以上职称;鼓励实验室教师作为指导教师。

2.项目申报对象为非毕业班的全日制本科在读学生个人或创新团队。鼓励跨专业、跨学院申报项目。项目团队人数不超过5人,项目成员应有明确分工。项目申报者必须品学兼优、成绩优良,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和研究探索精神,善于独立思考。项目负责人不可交叉参与项目,已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且未结项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3.鼓励“1+2+4”RBL研究型学习项目优先立项建设。《“1+2+4”RBL研究型学习项目试点方案》详见附件。

4.鼓励优秀项目传承。历年大创项目(含校级、市级和国家级)在结题验收后,如有后续研究需要,且学生可以在原项目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完善和提升的,可以申报新项目。申报时,要求注明前期项目名称及成果。

5.项目研究期限原则上为一年。如有特殊研究需要,可适当延长研究期限。最长延长期不得超过半年。研究期限内未能结题验收的,视为项目终止。指导教师三年内累计三个项目不能按时结题验收的,两年内不得再次指导大创项目。

6.申报项目须根据实际所需作详细经费预算。经费预算和使用情况将作为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的重要参考指标。

  

二、选题范围

申报项目不限学科专业,学生可根据兴趣结合所学专业选题,可以是实验研究,也可以是调查研究,应当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创新性和实用性,类型分为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种,主要包括:

1.学生独立提出的针对某一学术领域或社会热点问题的研究;

2.有关教师科研与技术开发(服务)课题中的子项目或企事业单位的委托项目;

3.开放实验室、实训或实习基地中的创新性实验与训练项目;

4.发明、创作、设计等制作项目;

5.专业性研究及创新项目,创业计划与职业规划创新项目;

6.社会调查项目;

7.其他有研究与实践价值的项目。

  

请申报者于2018121日前,将院级立项汇总表(纸质盖章文件及电子文档)报徐汇文科实验楼409办公室龚影寒老师处备案。


   联系人:龚影寒   联系电话:64328930


          电子邮箱:annvita@sh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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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8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