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师培训工作的暂行规定

发布者:龚影寒发布时间:2019-03-06浏览次数:814

为了提高我院教师队伍的水平,改善教师队伍的知识结构及学历结构,加强和规范教师培训工作的管理,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从我院实际出发,制定本规定。

一、指导思想

培训的目的是提高教师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培训的形式以在职不脱产培训为主,并区别不同层次,通过各种渠道,有计划、有目的地实施。对新上专业及课程教师,安排进修计划可优先考虑。

二、培训条件

申请参加各种形式进修培训的教师须参加教学工作三年以上并完成规定教学工作量,进修与培训内容必须符合我院教学或新上专业建设需要。

三、培训方式及要求

培训方式主要包括:访问学者、骨干教师进修班、单科短期培训班,在职申请学位进修班。对参加各类培训的要求是:

1、鼓励教师不脱产进修、在职读研,名额一般不受限制,如需要院里开支较大数额经费的,须研究确定。

2、不支持在职脱产读研或脱产参加在职申请学位进修班。

3、申请脱产进修需在学校认定的名额内安排,其中以访问学者身份进修的要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参加骨干教师进修班的教师要有讲师以上职称;脱产进修时间不超过一年,学院每年安排不超过2人。

4、脱产或在假期参加单科短期培训班,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院每年安排一般不超过3人;使用重点课程或课题经费短期进修的教师可不受限制。

5、新上专业教师进修,特事特办。同一门课程的教师要避免同时有2人外出进修。

四、培训教师的确定

申请脱产培训的教师,在符合进修条件的前提下,按照以下原则确定:A、新上专业课程的B、任教时间长的C、年龄大的

已参加脱产进修的教师,没有特殊情况,五年内不得连续进修。

五、其他

参加各类培训的教师(短期班除外)须提前3个月向教研部、系提出申请,经教研部、系主任和院务会同意后报院长审批。各类进修班教师进修返回后,要向教研部、系和学院报告进修情况。其他未尽乃宜,按学校有关规定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