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院务公开工作制度
(试行)
为贯彻落实《上海师范大学章程》和《上海师范大学二级学院工作条例》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规范办事程序,增强决策透明度,促进依法治院的进程,更好地推进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使院务工作公开化、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院务公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加强学院民主建设、依法治院以及师生关注的问题,以真实、公正、廉洁、勤政为要求,增强工作透明度,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广大师生的权益,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促进学院的改革、发展。
基本原则:
(一)依法公开。院务公开应依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
(二)真实公正。公开的内容须真实可信,办事结果应当公平公正。
(三)注重实效。要从学院实际出发,突出重点,讲究实效。
(四)有利监督。要有利于教职工知情,方便教职工办事,有利于教职工监督。
二、院务公开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院务公开的内容为事关学院改革、发展及与教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对院务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间,由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主要内容:
1、学院管理公开
包括学院党总支、行政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学院改革发展目标,五年规划,重大问题、重大方案措施、实施等情况,各类规章制度公开。学院党总支换届、行政领导班子换届、工会改选、教工党支部改选、教代会情况,党费、工会会费使用等情况。
2、教学科研公开
包括教学评估、精品课程、重点课程建设;教学成果奖评选;学术机构情况;教学事故处理情况等。科研项目申报、科研成果、申报、评选、获奖、出版论文等(与社科处科研成果系统一致)。学生招生录取、培训、指导学生论文及公开发表论文情况、授予学位等情况。
3、财务管理公开
包括学院财务年度预算、管理和收支情况、各项重大财务计划,各项经费的使用管理情况等,津贴、奖金、分配政策等。
4、人事工作公开
包括教职工的岗位聘任,岗位变动,职务晋升,职称评审、招聘及人才引进,教师培训、攻读学位、访学等。教职工年度考评,优秀、先进评选结果等。
5、学生管理公开
包括各类学生评奖评优、学生干部换届评定办法和结果,党员发展、免试研究生推荐,学生困难补助,综合测评,考研率就业率等情况。
6、设备资产公开
包括设备资产采购、管理、使用、报废;办公室修缮等情况。
7、其他公开
其他与学院教职工、学生利益相关的事项。
三、院务公开的形式
1、通过党政联席会、教职工大会、党员大会、学生干部会议、班会等方式通报。
2、通过学院网络、邮箱、宣传栏等形式予以公开。
3、建立院情发布制度,每学期对学院的重大决策、重要事项等进行公开。
4、公布全体院党政领导的电子信箱和办公电话号码,倾听师生意见,并及时予以答复。
5、有关问题的进行专项通报。
四、院务公开程序
有关行政工作方面须公开的事项经院长审查后进行公布;有关党务、共青团、工会、学生工作方面须公开的事项经党总支书记审查后进行公布。同时负责收集反馈的信息,并及时向学院党政联席会汇报。
五、院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加强对院务公开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实施。为保证院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发挥工会等群团组织和广大教职工的监督作用,调动其参与的积极性。
院务公开领导小组
组长:书记、院长
副组长:副书记、副院长、工会主席
组员:各系部主任
六、院务公开的监督
成立院务公开监督小组,选聘5-7名能坚持原则、责任心强、集体感强、能及时代表和反映教职工和学生呼声的教师和学生为成员。院务公开监督小组在党政的领导下开展各项监督工作。
院务公开监督小组的主要职责有:
1、随时监督院务公开事项是否及时、全面和真实。
2、及时反映我院教职工和学生对院务公开工作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3、与工会等组织一起就教职工和学生关心的重大事项向我院相关机构提出公开要求;
4、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形式对院务公开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民主评议,督促有关人员和机构做好此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