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建立稳定正常的教学秩序,形成良好的教学作风,提高教学质量,在总结过去教学经验的教学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特制订本教学工作规范,以便共同遵照执行。
一、教学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教学原则是根据国家教育方针、教学任务和教学过程中学生认识活动和师生心理活动的规律对教学提出的基本要求。它是指导教学活动的基本准则,现归纳以下七条:
1、科学性与思想性相结合的原则
科学性与思想性相结合的原则,是社会主义大学的教学方向。教学的科学性是指教师要以马列主义为指导,向学生传授科学技术知识,发展智能;教学的思想性是指教师结合传授文化科学技术知识向学生百行思想政治、道德品质教育、教书育人,二者有机地结合、统一,体现了社会主义大学教学的本质。
2、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
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体现了学生认识过程的规律。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要求教师在传授理论知识时,首先必须讲清楚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同时要密切联系实际,要通过各个实践性教学环节以及采用多种形式联系实际,并着重注意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引导学生获得比较完全的知识。
3、传授知识与培养智能相结合的原则
传授知识与培养智能相结合的原则反映了学生知识积累与智能发展的辩证关系。要求教师传授科学知识的同时,又要重视发展学生的智力,培养学生的能力(智力,一般指注意力、观察力、思维力、记忆力、想象力的总和。能力是指在智力基础上掌握知识、运用知识于客观事物的本领,如自学能力、表达能力、创造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等);教学内容要从大多数学生的实际水平出发,且要有足够的信息和一定的难度,在教学过程中,要善于激发学生的积极思维活动,引导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还要善于根据不同的课程性、不同的教学环节,提出不同的要求,以着重发展学生某一方面的智能。
4、统一要求与因材施教相结合的原则
统一要求与因材施教相结合的原则,反映了教学工作中一般教育与个别指导相结合原理,也是遵循人才培养规律的举措。在教学工作中既要从国家需要出发,面向全体学生,保证统一的专业培养规格;又要从学生的实际出发,承认个性差异,做到因材施教,使每个学生的才能和特长都能得到充分的发挥。
5、专业性与综合性相结合的原则
专业性即专业的目的性,它是由专业培养目标所决定的。不仅要求教学计划的整体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而且要求每门课程、每种教学活动都要有直接或间接的专业的目的性,使学生在就业就有充分的专业知识技能和专业的思想准备。然而,当代科学技术在高度分化的基础上,又有高度综合的趋势。因此,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注意加强基础,培养学生的能力,拓宽专业知识面,为四化建设培养适应性强的合格人才。
6、教学与科学研究相结合的原则
教学与科学研究相结合的原则反映了高等教育过程中学习与发现的对立统一。要求学生在学习科学知识的同时,发展科学研究的能力,掌握科学研究的方法,培养科学的精神和科学态度。要求教师应积极开展科研工作,并将成果广泛地、及时地运用到教学过程中;同时还要通过多种教学形式以及吸收学生参加科学研究活动等措施,使学生能比较全面地受到科学研究能力的训练。
7、课堂讲授与学生自学相结合的原则
课堂讲授与学生自觉相结合的原则,是教学过程必须在教师指导下发挥学生主动性、积极性的教学规律的具体体现。课堂讲授是学校教学的基本形式,是教师指导学生如何去学,是“教”与“导”相结合,是引导、启发、示范、置疑解惑的教学与导学的综合过程。为了适应工作和科学技术日益发展的需要,教师必须着重注意培养学生独立地获得知识的能力。因此,要改革传统的教学思想与教学方法,精减课内学时,压缩课程内容,增加学生的自学时间,极大地发展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与主动性,着力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
二、任课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任课教师应了解我校各项教学文件,如《学生学习指南》等,并严格执行。
外单位调入我校的教师如未从事过一年以上教学工作或从事其他技术工作不满五年,各单位应组织他们学习“教学工作规范”及有关其他教学文件,未参加学习者,一般不承担教学任务。非师范专业的新教师进校必须参加教育学有关知识的培训学习和考试。
2、主讲教师
1)主讲教师必须掌握讲授课程的基本要求和内容,经过有关教学环节的严格训练和掌握教学的基本规律。
例如:系统地阅读3种以上与本课程有关的参考书,通常要求完整地担任本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考试(查)等工作;含有实验的课程,一般须参与指导本课程的实验两遍;含有课程设计的课程,一般须参与课程设计指导两次;含有实习的课程,一般须参与指导实习两次。特殊情况,应由学院指定专人给予指导,拟订保证教学质量的措施。
2)尚未主讲过一门课程的新开课教师必须按教研室指定的主要章节在教研室内试讲,试讲次数一般不得少于三次,试讲后,应认真进行评议。认为确能保证所开课程的教学质量,才能取得主讲教师的资格,承担该课程的主讲。
一般每门课程应由一位教师主讲,原则上不应多人分段讲授,个别特殊情况下,最多不超过三人。
担任主讲的教师中途不得离开教学岗位,特殊情况需离开岗位者,要按《调课规定》,办理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岗,其主讲任务由学院安排相当教师承担或调课。
3)一门课程的任课教师要尽可能相对稳定,以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
3、实验指导教师
1)独立指导实验的教师须由助教(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职称,对所指导的实验的实验原理、操作方法、数据处理等确已完全掌握,能排除一般故障的教师担任。
2)在实验室工作多年,对所指导的实验的实验原理、操作方法、数据处理等确已完全掌握,能排除一般故障的实验室工作人员,经学院批准,可独立承担实验指导任务。
4、专业实习带教教师
专业实习带教教师应由讲师以上、有实践经验、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专业任课教师应轮流担任实习带教工作。
各系要加强对专业实习的指导工作,对实习带教教师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形成书面材料,归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今后评职称的重要依据。
专业实习带教教师职责:
实习前期
⑴提前下实习单位与有关人员拟定实习计划的实施方案;提前准备好实习大纲、指导书、思考题、作业、参考书、图书等技术文件;
⑵召开实习动员会,向学生介绍实习单位的基本情况,宣布实习纪律,组织学生学习实习大纲,实施计划、参考书、图书等技术文件;
⑶对由学生自己联系的实习单位,要严格审核是否达标,做好把关工作。
实习中期
⑷做好面上巡视工作,了解学生实习情况,与实习单位领导人员保持联系,帮助学生解决实习中出现的问题;
⑸定期检查并指导学生记好实习日记、布置一定的思考题或小专题作业;
⑹根据实际需要组织专题报告和参观,以扩大学生知识面;
⑺教育学生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对学生严重违反纪律,经教育无效者,带教教师有权决定停止其实习,并及时向院和校汇报,以便作出处理。
实习后期
⑻指导学生写好实习报告,与实习单位的指导人员共同做好实习成绩考核工作;
⑼写好实习总结,并做好与实习单位告别结尾工作;
⑽为学生办好报销手续。
5、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
学生毕业论文应由讲师以上教师担任指导,一位指导教师所指导的论语言不能超过五篇,指导教师的职责是:
1)在学生选择论文题目之前对学生要进行选题指导。
2)审核学生填写的《毕业论文选题登记表》,准备有关文献资料,并指导学生如何搜集和阅读文献资料。
3)指导学生进行调查研究和实验的步骤、方法,解决学生提出的问题,对论文进行一次中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帮助学生改进。
4)审阅毕业论文并写出评语,作出等级评定。并要写明审定等级的理由及对论语言的总体评价(包括特色和不足)。
5)在学院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上,负责介绍自己所指导的学生论文的基本内容,并对自己所写出的评语和等级评定作出充分的说明,以便分委会审定。
6)向学院推荐优秀毕业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