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关于研究生参与辅导思政课班级讨论的若干规定

发布者:信息发布员发布时间:2017-04-14浏览次数:362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重要讲话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的文件精神,全面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理论课,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结合马克思主义学院实际,特制订研究生参与辅导思政课班级讨论的若干规定。

一、每位研究生每学年参与辅导思政课班级讨论次数不得少于两次,作为毕业评优的必要条件。

二、每位研究生原则上参与辅导本人导师授课班级的思政课班级讨论。其他无带教研究生的教师,如有需要可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上报班级讨论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进行协调。

三、参与辅导思政课班级讨论的研究生,须在任课教师的指导下开展形式多样的讨论。课程结束后,须填写《上海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参与辅导思政课班级讨论记录表》(附件1,并由任课教师和研究生共同签名后,交学院研究生教务员留档保存。

四、参与辅导思政课班级讨论的研究生,给予一定费用补贴(该项费用目前由示范马院建设经费支付)。

本规定自201741日起执行,适用于2015()后的各级学术型研究生和2016()后的各级专业学位研究生。

 

   附件

    1. 《上海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参与辅导思政课班级讨论记录表

 

上海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741